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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公司

   以下所列示的是巢湖公司的部分经济业务。假设这些经济业务在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脚注中均未披露。

    (1) 公司是一桩金额巨大的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被告;你已从公司所聘律师处得到保证,公司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2) 1996年度,公司的主计长助理盗用公款50,000元。该年公司的净收益为140,000元;主计长助理失踪,所盗用的款项末被发现。

    (3) 由于近来汽油短缺,巢湖公司最近很可能像其他公司一样将面临着损失惨重的暂时性停产。

    (4) 巢湖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了期末存货的金额为1,300,000元。此外,在财务报表及脚注中未披露任何与存货有关的信息。

    (5) 公司改变了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将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直线法,但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来作任何说明。

    (6) 为了简便,公司决定在收益表中只列示净收益项目,而有关收入、销货成本和费用项目则一律省略。

    (7) 公司所购70,000;元的设备,除现付外,其余部分通过发行面值为60,000元的应付票据来偿付。

    公司用设备抵消应付票据负债,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设备资产金额为10,000



要求:

    假如你是巢湖公司的审计人员,对以上每个项目应如何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有关必须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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