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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原应付贷款利息已按期清偿;
3.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4.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6.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具体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摘自《财务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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