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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为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为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的分类:
(一) 根据借款人获得借款时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二) 根据提供贷款的机构和单位的不同,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三) 根据贷款资金的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摘自《财务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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