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2日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②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③ 具有偿债能力;
④ 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连续盈利;
⑤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发行企业债券申请书;(2)营业执照;(3)发行章程;(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报表;(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摘自《财务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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