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1)代销。代销指承销机构代理发行人销售股票,发行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股票,承销机构将其退还给发行人。这种承销方式的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代销人只负有代理销售的责任,并收取少量的手续费。
(2)包销。包销指承销机构在股票正式对社会公众发行前先从发行人手中买下全部待发行的股票,然后再将自己手中的股票转卖给最终投资者。在发行期结束时,如有剩余股票尚未卖出,承销机构将自己买下这些股票。按照这种发行方式,发行人只要将股票卖与承销机构后即完成了股票销售任务,全部发行风险将由承销机构承担。
包销可以由一个承销商独自负责,完成全部销售任务并赚取全部发行费用,也可以由一个承销商牵头,担任主承销,由若干个承销商共同组成承销团销售,承销团内的各承销商按一定比例销售股票,分享发行费用。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其中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协商的方式确定。
----摘自《财务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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