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KM数据库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融资决策
>
长期融资决策
>证券
可转换证券价值公式
根据不同的定义,可转换证券的价值可分为下述几种:
1.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即可转换证券在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时得到的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即:
式中:
--转换价值;
--普通股股票市价;
--转换率。
如果面值为1,0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为40元,股票的市场价格为45元,则该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为:
元。
2.纯粹价值和可转换性价值
纯粹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失去转换性能后所具有的价值。比如,某种可转换债券的年利息率为6%,期限20年,市场价格1,150元,而与之条件完全相同的非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只有900元,该非转换债券的价值即为可转换债券的纯粹价值,而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与其纯粹价值的差,则称为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性价值,它所反映的是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股票期权(选择权)的价值。
3.底价
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价值与纯粹价值中的较高者为可转换证券的底价:
式中:
--可转换证券的底价;
--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价值;
--可转换证券的纯粹价值。
底价是可转换证券市场价格的下限,可转换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可能低于其底价。如果可转换证券的规定的转换价格高于普通股市价,则此可转换证券不具备任何可转换性价值,其底价即为其纯粹价值;如果可转换证券规定的转换价格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则此可转换证券的可转换性价值大于零,其底价为它的转换价值。
----摘自《财务管理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