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界于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筹资工具。
优先股的特点:
1、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在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其投资收益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在公司清算时其对公司财产的要求权排在公司债权人之后;
2、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配和财产清偿方面又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在利润分配上,股份公司要在支付优先股股东应得的股利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优先股股利通常是按照其面值的固定比例支付。
3、 公司因故解散清算时,在偿清全部债务和清算费用之后,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股票面值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摘自《财务管理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