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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在经营租赁中,承租方对于租赁资产及所承租的未来各租赁期间内应付租金的债务,不须予以资本化。因此,冲减收益的开支应为会计期内的租赁费用。这项费用是根据使用者受益的时间模式有规则地确认入帐。
        根据以上会计规定,承租人应设置以下帐户,以满足核算的需要:
1.“租赁费用”。该帐户用来核算在租赁过程中应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租金(含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其他一些按租约规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
2.“应付租赁款”。该帐户用于反映按期计算出的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含利息)和手续费。
       至于出租方的帐户设置,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些。出租人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与出租人自用资产一样,采用正常折旧政策计提折旧,租金收入应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计算入帐。据此,出租方应设置以下帐户:
1.“租赁资产”。该帐户用来核算租赁资产的购入与出租情况,并在该帐户下设置“在库”和“出租”两个明细科目,以便进行管理。
2.“租赁费用”。该帐户用来反映各种租赁费用,诸如人事支出、业务支出、总务支出等。
3.“租赁收入”。该帐户用于核算各种租赁收入,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等。
4.“应收租赁款”。该帐户用于核算已计算出的尚未收回的租金(包括利息)和手续费。
5.“租赁资产折旧”。该帐户用来反映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

----摘自王文彬、林钟高主编:《高等会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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