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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内部控制制度

    流动负债内部控制制度用于规范公司流动负债的发生、记录、偿还等管理活动。
【范本】
     应付帐款内部控制制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公司应付帐款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应付帐款内部控制的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控制,保证公司经济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三条 应付帐款必须是由公司购货业务所引起的。
第四条 应付帐款的发生,应由采购员经手、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主管核准。
第五条 采购人员将经采购部门主管签字核准的定货单,送交财务部门。
第六条 仓库保管部门收到货物后,应将随货物到达的发票及自制的入库单送交财务部门。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按供货单位名称开设“应付帐款”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总帐和明细帐应核对相符。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了解和记录应付帐款的现金折扣条件,防止丧失可能获取的现金折扣。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了解并记录应付帐款信用期,保持公司良好的信誉。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帐面记录,并向对方单位询证核实。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指派不同人员负责应付帐款记录,查询,付款业务。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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