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所发生的汇兑损益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加以确认,这就产生了汇兑损益确认归属问题。有以下原则:
1、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的损益;
2、 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购建期间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 为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4、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并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计入损益。
5、 企业接受外汇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待转外汇价差。
6、 对外投资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7、 企业支付投资者利润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8、 企业内部外币转帐业务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以及外币现钞,存入外币存款户,或丛外币存款户支取外币现钞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 企业终止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摘自《外汇与企业外汇会计》徐泓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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