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即根据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来制订其内部转让价格。但并不等于直接将市场价格用作内部结算,在内部结算时须对外部价格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1)外部销售价格一般都包括了销售费、广告费,有的还包括运输费的补偿;这些费用在产品内部转让时,一般可避免发生。
(2)若企业各责任中心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厂,而是车间或部门时,产品的内部转让还不必支付销售税金,而这些税金一般也是外部销售价格的一个组成。直接用外部销售价格作为内部转让价格时,这两方面的好处都将为制造方所得,使用方却一无所得。
若卖方分部提供内部转让的中间产品种类较多,这些不同中间产品的生产条件和市场销售情况相仿时,也可综合求得一个内外价格的折合比率,简化各具体产品的计算分析工作。
【使用范围】
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可向外部单位销售,或可从外部单位购取时。
----摘自《管理会计》 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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