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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制度特征

1、责任会计的核算对象。责任会计则以该实体中的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为核算对象,它所要反映和评价的是每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
2、责任会计的核算条件。进行责任会计核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明确各责任中心的性质。分为收入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等四种形式。
第二,建立责任会计核算所需的原始凭证制度。包括原始凭证的设计、填制及传递等。
第三,建立内部转让价格制度。转让价格的确定要讲究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应根据各种产品或劳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
第四、建立企业内部的结算制度。以合理、准确地反映各责任中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责任关系。内部结算制度的形式有多样,如内部转让通知单、内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责任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
(1) 为各责任中心制订责任预算或确立目标。
(2)准确地核算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的结算,收入的确认及最终经营业绩的确定。并应建立适当的责任会计档案和保管制度,以供核查。
(3)评价和考核各类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实际执行与前确定的责任目标或责任预算进行比较,揭示其差异,并对其经营业绩作进一步的评价。
    (4)通过调查和分析,编制责任会计报告。责任报告是对责任中心经营业绩的全面考核和评价。

----摘自《管理会计》 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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