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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工程咨询合同,是业主与咨询人(工程师或建筑师)签订的合同。
2. 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实施合同。
3. 工程服务合同,是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与委托工程公司、制造公司或生产公司签订的有关工程服务工作方面的合同。
4. 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这一类合同按照工程需要的不同,可以有单纯的设备供应合同、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单纯的安装合同以及监督安装合同几种情况。
5. 交产品合同,又称产品到手合同,指在工程项目投产后,承包商仍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负责指导生产、培训人员和维修设备,保证生产出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并达到规定的原材料、燃料等消耗指标后,才算完成责任的合同。
6. 交钥匙合同,又称一揽子合同,是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至产品生产,在各个环节上承担全部责任的工程承包合同。
由国际顾问工程师联谊会编制的、经几个国际性组织批准的《土木建筑工程(国际)施工合同条款》,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国际承包工程标准条款,以下是其基本条款的说明:
1. 合同范围,一方面,是指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又指工程的范围。
2. 工程期限,指从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工程完成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即工期。如果承包商无故拖延工期,给业主造成损失,要接受罚款。
3. 承包商的义务,一般而言,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完成并维修工程外,还要递交履约保函提出工程进度计划,接受工程师的监督,执行工程师的命令,在工程师签发竣工证书以前照看工程,对工程进行保险,并对二包商的工作负责。
4. 业主的责任,业主除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外,还要提供建筑用地,协助承包商办理施工机械、原材料、设备生活用品的出入境手续,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派遣工程师及其代表。
5. 工程师及其代表,工程师与业主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在工程施工中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但工程师在执行任务时又处于独立的地位。
6. 价格条款,在价格条款中,要写明合同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价酬金合同,价格中是否包括税金,计价采用的货币,以及是采用固定价格还是浮动价格。
7. 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两条。
8. 担保条款,当事人往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提供经济担保,银行保函一般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和进口物资免税保函。
9. 保险条款,一般而言,需要的投保险别有:工程一切险,即对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人或技术人员的操作疏忽和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险,指施工期间,在工地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造成的经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人身意外险、汽车险、机械设备保险、设备包装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社会福利保险等。
10. 工程变更条款,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要做的一些必要的修改。
11. 违约条款,分为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规定在双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12. 索赔条款,规定任何一方给另外一方带来损失时的索赔方案。
13. 误期罚款,规定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所要接受的罚款。
14. 转包条款,规定承包商的转包事宜。
15. 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6. 仲裁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的争端,在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需要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7. 验收条款,规定业主对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做工,经检查、试验、试生产后,认为符合合同规定的,进行验收。


----摘自《国际经济合作》,陈建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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