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又会有众多的投标者被淘汰,这时招标评审委员会可能同意分别约见几名潜在的中标者,要求这些投标人澄清一些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澄清问题并不意味着议标,或者被允许修正投标报价。约见投标人澄清投标书中问题,纯粹是评审过程中的一个技术性安排。
评定委员会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他们可以要求投标人补充报送某些报价计算的细节资料,特别是某些报价过高的子项工程的单价分析表;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列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建议,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也可能要求补充其选用设备的技术数据和说明书;甚至提出要求投标人考虑改变支付条件等。
一般情况下,评审人员在约见投标人澄清问题时,不得透露任何评审情况,也不可能讨论标价的增减和变更问题,实际上,投标人往往可以从要求澄清的问题清单中,觉察到评定委员会关心的内容和他们的倾向性,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利用直接向评定委员会解释的机会,努力宣传本公司的技术和财务能力,甚至提出附加条件的降价措施,以吸引业主注意。
应当注意的是,投标人在补充提交解释性资料时,应当持慎重态度,因为澄清问题虽然不等于议标,但投标人在补充资料中的任何解释,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承诺,应当注意不使自己在将来的议标和商签合同阶段处于不利地位。
----摘自《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姚长辉 编著,企业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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