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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商定程序


国际贸易合同商定工作一般可分为四步,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另一方发出发出探询买卖该商品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由买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叫邀请发盘,由卖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叫邀请递盘。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询盘,可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对价格的涉及最为通常,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刀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询盘只表示一种愿望,没有必须购买或售出的义务。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是指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向另一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定立合同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租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发盘”,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邱年祝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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