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套期保值策略:
(一) 签定固定价格的进口合同
如果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愿意达成固定价格合同,那么进口商通常会参考与装运期接近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价格来确定价格。进口商为了避免在转售货物时遭受价格下跌损失,在签订进口合同时,会同时在期货交易所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同。等到进口商签订转售合同时,再在期货交易所买进同等数量、相同交割月份的同样期货合同。一旦价格下跌,进口商就会在期货市场商赢利,从而弥补其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货物时的损失。
例如,某进口公司7月20日从国外进口一批食糖,共计1500吨,价格为240美元/吨,交货期在9月份。该公司担心9月底,糖价会下跌,对转售不利,遂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立即通过期货经纪商在伦敦商品交易所抛出同等数量的原糖10月期货三张,价格为258美元/公吨。至9月底交货时,糖价果然下跌,转售该批糖的价格降至222美元/公吨,而期货市场价格也相应下降,在期货交易所买回该原糖期货价格为242美元/公吨。这样,该公司在现货交易中亏损18美元/公吨,而在期货交易中赚了16美元/公吨。期货市场的赢利就弥补了现货市场的亏损。
(二) 基差交易(Basis Trading)
基差交易是指进口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来固定现货交易价格,从而转移转售价格波动风险的套期保值策略。使用这种方法,进口商在与出口商谈判时,可以暂时不确定固定价格,而是按交易所的期货价格固定基差,由进口商在装运前选择期货价格来定价。一旦进口商选定了固定日期的期货价格,同时会在期货交易所建立空头交易部位。等到转售货物时,进口商再以等于或大于买入现货的基差价格出售货物,并在期货交易所形成多头平仓。无论期货价格如何变化,进口商都不会在现货交易中受到任何损失,而且如果卖出现货的基差大于买入现货的基差,进口商还可以取得基差交易的赢利。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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