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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

发盘是指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向另一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定立合同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租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根据上述解释,构成一项发盘,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提出此项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
(2)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全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所谓十分确定,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全同即告成立。
(3)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同对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邱年祝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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