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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条款

在品质条款中,一般应载明商品的名称和商品的具体品质。但由于对于不同性质的商品,其品质的表示方法往往不同,从而品质条款的具体内容应视商品的具体性质来规定。如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向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等等。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以保证合同的须利履行,可以在合同品质条款中做出某些变通规定。主要有下列几种: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它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即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这种误差是在工业生产中难以避免的产品质量误差,所以它在合同中即使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的范围之内,一般应视做履行了合同,但是,为了明确起见,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之中,可做明确规定。
    (3)品质机动幅度,即对于某些初级产品而言,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难于完全与合同规定品质符合,为了方便交货而在合同中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的一定允许幅度。在这一类商品的交易中一般应规定合理的品质允许幅度。
2.正确使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注意其科学性合理性
由于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许多种,在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时,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和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规定合适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以利于明确、具体的表示出商品的品质,方便交易的进行。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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