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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各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不相同,主要有以实物样品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类。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
1、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表示
    若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一致并确定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只要卖方交付是验看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有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往往也会因商品的特点等多种原因而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买卖方式的成交量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表示品质
    在进出口交易中,有些商品由于其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规定其品质而需要用样品来规定。所谓样品,是指足以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它们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1)凭卖方样品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一般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而且,卖方应留存“复样”,以备将来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Bulk)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
    (2)凭买方样品
    由买方提供的样品称为“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凡凭买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一情况之下,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3)对等样品
    当买方寄给卖方样品要求按样成交时,卖方也可以根据买方样品进行复制或提出与之相似的样品,作为“回样”或“对等样品”,寄交对方确认,作为交货时的品质质依据,以免在交货时引起争端。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提出的“对等样品”,则交易的性质即由买方样品的买卖变方样品的买卖,这就是凭对等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在进出口贸易中,除部分货物采用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外,大部分是采用凭说明的方法。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凭规格
    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长短、粗细、容量等。买卖双方在洽谈交易时,可以通过规格来说明一种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由于各种商品的品质特点不同、规格的内容也不同,此方法表示品质具有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可以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2.凭等级
    商品的等级(Grade)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不同的若干等级。
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有不同的规格,而等级的规格又是固定不变时,因此,如果对方已经熟悉每级别的具体规格,就可以只列明等级,毋需赘述其具体内容。
    3.凭标准
    商品的标准是指经政府机关或工商业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在国际贸易中,交易者经常根据交易的特性采取凭标准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4.凭说明书和图样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如机电、仪表仪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由于结构复杂,对材料、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众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说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名称相同,功能作用方面也会有区别。因此对这一类商品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构造的特点。
    5.凭商标或牌号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稳定并树立了良好的信誉的商品,交易时仅凭牌号或商标即可说明其品质,从而可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6.凭产地名称
在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易中,有些产品因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或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独特的风格或特色,对这类商品习惯上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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