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在存在着的条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交句结构有其自身特定的内涵,不同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仲裁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仲裁地点的规定、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法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条款的文字表述举例如下:“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x x国x x地x x仲裁机构,并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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