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其各自的工作程序如下: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这是指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
这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其程序如下: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说明书,并开出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的各项提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
(4) 提示行收到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出付款提示
(5) 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6) 代收行电告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7)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这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其具体程序如下: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交付货款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出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行
(4) 代收行收到汇票和货运单据后,自己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商作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或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6) 在到期日提示行作出付款提示,进口商交付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8)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商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这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转向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行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承兑交单的方式交付货款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承兑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
(4)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后,即向进口商作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保留汇票
(6) 在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做付款提示,进口商付清货款
(7)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8)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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