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治理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除了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志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外,还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凡是通过共同研究和开发,通过投入资金、设备或参与辅助性劳动取得知识产权经济权利的主体,以及通过协议约定、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该权利的主体,都能够在知识产权概念中得到反映。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1)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2) 国家机构的认可性;
(3)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
(4) 垄断和排他的专有性;
(5) 有期限的时间性;
(6) 国家法律保护的地域性。
----摘自《国际技术贸易》,武振山 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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