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交易的价格,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 转让成本(Transfer Cost)
转让成本是指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该项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
1. 直接转让成本:即营业费,其中包括通讯费、旅差费以及设计、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制造和营销服务等费用。
2. 间接转让成本:是指综合行政管理费、法律咨询费、监督与审计费等。
据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资料,技术转让成本约为合同总价的8%~14%。
(二)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分摊(R&D Cost Amortization)
研究与开发成本是指研究与开发合同技术的成本。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分摊是指在国际技术交易中,有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成本是由使用该项技术的所有企业承担的,即由它们分摊。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本包括从事该项技术研究与开发所投入的全部人力和物力成本、资金及其机会成本。人力成本包括研究人员成本和管理人员成本;物力成本包括除人力和资金投入以外的其他全部投入,如实验设备和厂房(或其折旧)、仪器、能源、物料等。研究与开发成本一般包括下列费用:
1. 科研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费,其中包括科研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全部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费等。
2. 资料费:为该项技术研究与开发所购买的图书资料、技术文献、参考资料、复印资料等项的费用。
3. 设备费:指用于该项技术研究与开发而购买的设备的费用和/或现有设备成本的分摊,其中包括机器,仪器、仪表、试验用品和材料、计量装置及专用辅助性工具等项的费用。
4. 咨询费:指在该项技术研究中,因咨询或需要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等项所支出的费用。
5. 智力投资:指在该项技术研究中,对有关的科研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 旅差费:指在该项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公务出差费用。
7. 管理费:指在该项技术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组织、管理、协调科研开发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8. 其他费用:是指与该项技术研究与开发直接和间接有关的其他开支,如水电费、保险费、贷款利息、运输与仓储费、科研劳动保护开支等。
一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通常是难以确定的,即无法准确计算。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一个公司或一个研究所所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往往是用于连续或多项研究活动的,无法确定其中某一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二是一项工艺或产品发明或一种技能或经验的总结,是长期从事研究、生产、管理的一种副产成果,并不是一开始就有明确的开发目标,并为之进行了投入。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给有关的公司或研究所增加额外费用;三是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以提高产量或质量,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因此,供方不是主要指望转让该项技术以收回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成本。只有当该项技术或产品到达一定生命周期阶段时,其所有者为获取更多利润而转让该技术时,才涉及到该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其实许多技术此时的研究与开发成本早已收回,不过在实验室技术的交易中,情况则可能有些不同。
无论什么技术,在国际技术交易中,可以进行多次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即同一项技术被许可多家使用。因此,对具体某一项交易的受方而言,至多只能承担一部分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本,但其数额很难准确计算。一般地说,后来的受方所分摊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本应该愈来愈少。
(三)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机会成本是指供方因转让合同技术而失去的合同许可地域的市场销售利润。供方无论采取独占许可还是采取非独占许可,在供方可进入的市场中都将减少其市场份额,减少该市场的销售收入。供方这部分损失,即机会成本,是通过技术价格得以补偿的。诚然,若不通过技术转让,供方的产品则不可能进入合同许可地域(市场),机会成本为零。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不存在供方因转让技术而失去或部分失去受方国家市场或合同许可的其他地域(市场)的问题。
机会成本实际上是技术交易的利润,利润大小取决于机会成本的大小。
----摘自《国际技术贸易》,武振山 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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