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总算是指在签约时当事人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规定合同总价。一次总算包括技术转让成本、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本分摊、机会成本、技术资料费,以及有形商品价格、商标许可使用费等。
一次总算对供方和受方而言各有利弊:
1. 对供方的利弊
一次总算计价方法对供方的好处是收入稳定,不受技术项目生产和产品销售情况的影响,可以避免查帐、计算等麻烦。但是,由于技术价格事先一次确定,供方得不到生产和产品销售增加所带来的好处。
2. 对受方的利弊
一次总算对受方来说弊多利少,因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其加以限制。对受方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采用一次总算方式,受方常须在实际生产前付出大笔资金,负担融资费用,经济负担较重。
(2) 采用一次总算,供方的经济利益在受方实际生产前已经确定,因此,受方则承担了市场和汇率变动、技术和生产的全部风险。
(3) 因为受方生产和销售的增加对供方无直接好处,即使合同中有规定,供方一般不会向受方提供有价值的技术改进和技术情报。
(4) 从理论上讲,一次总算的技术价格应该低于入门费与提成费之和。但是,若赖以计算技术价格的估计产量或销售量高于实际产量或销售量,将会导致一次总算数额大于入门费与提成费之和,受方反而会遭到损失。
由于一次总算对引进方的弊端较多,一些引进技术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常用立法和合同审批等方式对一次总算的金额、条件和范围加以限制。一次总算虽然对引进方有更多的不利,但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次总算还是一种妥善的支付方式:
1.转让的技术具有整体性,可以一次全部转移,并且能为引进方立即吸收。
2.技术引进方有较充足的资金或引进方技术力量雄厚,有尽快摆脱对技术许可方依赖的计划。
3.交易的金额相对较小或技术转让后的效益的不确定性较小。
----摘自《国际技术贸易》,武振山 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苏敬勤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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