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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进与发明条款


技术改进与发明是指供方或者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或发明。改进是技术的进一步完善,但其基本性能未改变;发明是一种创新,使技术发生了质的变化。
一、技术改进与发明条款有下列的主要规定方法:
    1.供方和受方在对等的条件下,互相提供其对合同技术的改进
    在国际技术交易中,为了维护供方和受方的利益,保证其在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力,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供方还是受方对合同技术实现了改进,都应将该技术改进互惠提供给对方。这是国际技术贸易的惯常做法。有时,供方要求受方向其无条件提供技术改进,这种做法在国际技术贸易中被称为单方面回授条款,单方面回授条款是一种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受方不应接受。供方和受方相互提供技术改进通常是无偿的。
    2.供方和受方在对等的条件下,相互提供技术发明
    (1)技术发明的拥有权应属于实现发明的一方,该方有权对其申请专利权和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技术发明。
    (2) 技术发明的许可使用。供方和受方应就有关的技术发明的许可使用,签订许可合同,规定许可使用的条件、使用费等有关的内容。
    二、技术改进与发明条款的主要内容
    国际技术交易合同一般都设有技术改进与发明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技术改进或发明的所有权的归属,即规定改进或发明的所有权应归于实现发明一方,对方无权申请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和许可他人使用。
    2. 提供技术改进与发明应是供方和受方都承担的义务,相互提供技术改进或发明的条件应是对等的。
    3. 技术改进和发明的性质不同,在合同中的处理方法依据供、受双方的意愿也可以不同。特别是重大技术发明,是一项技术突破,开创一个技术新领域,供方和受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属相互提供技术改进与发明的范围,以及该类技术相互提供的条件等。
    三、技术改进与发明条款实例:
    1.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受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应采用受方国家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技术的任何改进,都应免费将改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技术的发明,应相互提供,供方和受方另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提供技术发明的有关条件。
    4.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的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摘自《国际技术贸易》,武振山,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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