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技术使用授权,是指供方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受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产品、销售产品或进口产品的权利,以及受方对侵权行为有无起诉权。技术使用授权条款就是合同中规定有关技术使用授权方面的各项内容的条款,技术使用条款应明确规定受方使用技术的方式、时间、地域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在技术使用条款中,供方的授权条件应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并受其制约。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许可是技术使用授权的基本形式。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据法律,在一定条件下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即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产品制造权、产品销售权和产品进口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有偿转让。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许可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1.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受方对许可的知识产权享有独占的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或进口产品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不得再将该项权利许可给合同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供方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项技术、生产产品、销售产品或进口产品。在国际技术交易中,采用独占许可方式的合同,通常称为独占许可合同或独占许可协议。
2.非独占许可
非独占许可是指技术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区域内对合同技术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它包括:
(1)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受方对许可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或进口产品权;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供方不得再将该项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但供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享有该项技术的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进口产品权。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排他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排他许可合同或排他许可协议。
(2)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受方享有许可知识产权的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或进口产品权;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供方享有该项权利的使用、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权;同时,供方可以把该项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或进口产品。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普通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普通许可合同或普通许可协议。
(3)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是指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可以将该项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或进口产品;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供方通常保留合同许可权利的使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和进口产品权。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分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分许可合同或分许可协议。技术供方只与技术受方存在契约关系,同受方再许可的第三方无契约关系,一切由受方负责。
3.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
----摘自《国际技术贸易》,武振山,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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