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KM数据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


关税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政府对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其税收主体是本国进出口商人,税收客体是进出口的商品,关税有保护市场、保护本国幼稚工业、调节产业结构、调节贸易差额、增加政府收入等。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种类:
主要有:
1、按征收的对象分类:
进口税:海关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海关对本国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海关对通过本国关税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
2、按待遇等级分类:
普通税:适用于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的进出口商品,其税率一般较高;
最惠国待遇税:适用于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流,其税率一般比普通税率较低;
普惠制:是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了建立普遍优惠制的决议,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于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普惠制一般比最惠国待遇优惠的多。
特惠制:是对某些国家与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目前,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中,欧盟各国对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一些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别优惠的制度。
进口附加税:是一国对不同国家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不同税率的一般进口税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某些目的,而征收的某些临时税收。一般而言,进口附加税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和差价税三种。反补贴税是对直接或间接受到补贴的外国产品所征收的抵制不公平竞争的税种;反倾销税是当倾销对本国的工业造成了重大威胁或重大伤害时,对倾销产品征收的税种;差价税是按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价格的额度征收的关税,它主要被欧盟用来保护地区内部的农产品生产。
3、按征收标准分类: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价税:是按照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复合税:同时订立和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关税征收标准。
选择税:同时订立从量税和从价税,但只选择税额较高的进行征收的关税。


----摘自《新编国际贸易》,杨全发,中山大学出版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