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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在谈判中的作用


    角色不同,谈判人员在谈判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角色在原团体中所处的地位,使其形成了固有的行为模式,从而表现在谈判活动中。如某单位负责人角色,意味着他在单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因而,领导这一角色就有一套被规定好的行为,参与企业决策,决定其职员的升迁、职务和任免,发号施令,交际应酬等。总之,他的言论与行为都应该与领导这一角色相符。当他适应一角色后,其言行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按角色要求做。因此,在谈判中,也常常会表现出原角色的言行,显得自信坚定,从容不迫,具有一定的权力欲,希望成为谈判的核心人物。当然,如果原角色没有这样的惯例言行,要想在谈判中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
    二是在谈判中所扮演的角色。谈判中的角色与原角色并不都是一致的,原先在企业中并不一定是负责人,但却要在谈判中承担起主谈的作用,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角色冲突。当个体不能克服原有角色所带来的内心矛盾冲突时,往往会发生言行变异。就谈判人员来讲,角色要求他必须善于同各种人物交往,善于辞令、灵活、敏锐、富有进取心。但他在原单位的角色却并不要求他具有这些特点,也无从表现。因此,扮演后一角色,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角色的要求。克服的办法就是努力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并附有一定的心理训练,以符合角色的要求。

----摘自《现代商务谈判》,李品媛 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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