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经济协议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予以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的一种司法监督制度。这是对合同实行法律监督,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管理的一种方法。
实行合同的公证,首先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和保护合法的经济 活动,制止和打击非法的经济活动。其次,增强合同双方的法制观念,促使双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再次,及时发现与纠正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后,便于从法律上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履约率。
经济合同的鉴证与公证的作用基本相同,但是其监督的性质和作用范围却略有差别。鉴证是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负责,是对协议进行行政监督,而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公证机关负责,是一种法律监督手段。因此,在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工商管理机关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如果发生纠纷,则要负责调解、仲裁。而公证机关不具有上述职责。
----摘自《现代商务谈判》,李品媛 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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