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是指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技术更新快的设备。经营性租赁中,出租人购置租赁设备,不仅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而且要反映在自己的固定资产账户上,登记在会计报表中提取折旧。由于出租人要承担设备陈旧老化的风险,承担保管费用,承担承租人中断契约等风险,因而经营性租赁的租金通常比融资租赁高一些。经营性租赁是一种双边交易。交易结构比较简单。其业务程序如下:
1. 购买租赁设备
租赁公司与制造厂商直接洽谈采购租赁设备,并进行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签订购买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租赁公司通常购一些通用的机器设备,便于寻找承租人,尽早收回设备投资。
2. 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根据自身需要与租赁公司洽询所需的租赁设备。租赁公司往往将各类出租设备按不同的租期和交付方式,分别列出固定的租赁费率。承租人只需填写一份简单的租约,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设备。
3. 设备保险及维修
出租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所购买的租赁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4. 履行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设备运至承租人。承租人根据合同规定合理使用设备,并按期支付租金。
5. 租赁期满,收回租赁设备。
----摘自《国际租赁学》,叶文振 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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