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KM数据库>国际贸易>其他贸易方式>方法与相关文件


拍卖程序

拍卖业务进行的程序,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然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分类、分级,并按货物的种类和品级分成若干批次,拍卖行可以收取分批费。拍卖行在此期间还要负责编印拍卖目录。所有经过挑选分批待售的货物都要载入目录。在拍卖目录中,一般要列明商品的种类、每批货的号码、等级、规格、数量、产地、拍卖的次序及拍卖条件。拍卖目录通常在拍卖日期前十天到半月编印,并提供给打算参加拍卖会的买主作为指南。拍卖行还可以把拍卖的有关情况在报纸、刊物上登载,以招揽潜在的买主。准备拍卖的商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参加拍卖的买主到仓库查看货物,有些还可抽取样品。查看货物的目的,是为了使买方进一步了解货物的品质状况,以便按质论价。
2. 正式拍卖
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在拍卖会场中,买主一般按事先登记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在拍卖会主席台上就座的主要有拍卖主持人、拍卖行经理和工作人员。拍卖主持人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掌握拍卖业务的进行。经理协助主持人,为其出谋划策。工作人员有的负责记录出价买主的座位号,有的负责向主持人提示台下出价者。拍卖一般采用由低到高的增价拍卖方式。从法律上讲,拍卖过程中也包含有发盘和接受两个环节。买方喊价相当于发盘,主持人落槌则属于接受。按照拍卖业务的惯例,在主持人的木槌落下之前,买主可以撤回其出价,这类似于一般买卖活动中发盘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撤消其发盘。同样,货主在货物出售前也可以撤回要拍卖的货物。如果竞买者喊出的最高价仍低于货主所拟订的最低可接受价,货主无法接受,他可以要求主持人不敲木槌,将货物撤下来。这属于有保留的拍卖方式。而如果货主事先通知主持人采用无保留的方式出售,则由主持人来选定最高出价者。
3. 成交与交货
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    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拍卖商品的货款,通常都以现汇支付,在成交时,买方即须支付货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其余的也须尽快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 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Warrant)或提货单(Delivery Order)到指定的仓库提货。提货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在仓库交货前,拍卖人控制货物,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作为卖方的代理人,享有要求货款的留置权,即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有权拒绝交货,除非拍卖条件中允许买方在提货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清货款。拍卖行为交易的达成提供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报酬,称作佣金或经纪费。佣金的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应当根据当地的习惯,或按商业机构、经纪人协会的规章加以确定。
4.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行公布拍卖单,其内容主要包括:
1)售出商品的简要说明;
2)成交价;
3)拍卖前公布的基价与成交价的比较等。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