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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协议双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项:
(一) 协议双方当事人
通常代理协议的双方为委托人(Principal)及代理人(Agent),代理人以货主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协议双方当事人是独立的、自主的法人或自然人,协议中要明确各方的全称、地址、法律地位、业务种类以及注册日期和地点等等。
在代理协议的序言中,一般应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授权范围和代理人的职权范围等。
(二) 指定的代理商品
在协议中应明确说明代理商品的品名、规格等。
(三) 指定的代理地区
代理地区是指代理人有权开展代理业务的地区。这种地区规定方法与前节所述包销协议规定方法相同。
(四) 授予代理的权利
该条款的内容差异程度较大,取决于不同性质的代理人。如果是普通代理协议,委托人应该在协议中规定:保留委托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区,在代理人不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同买主进行谈判和成交的权利。
独家代理协议,通常要规定提供专营权的条款。该条款有两种规定方法:
1、 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绝对代理权,使其成为该地区唯一的独家代理人,而货主不保留在该地区同买主进行交易的权利。
2、 委托人也可保留对买主直接供货的权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应计付佣金。
(五) 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习惯做法,代理协议既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定期的有1-5年,如不规定期限的话,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规定,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中止协议。
(六) 代理人佣金条款
关于代理人的佣金条款,是代理协议的重要条款之一,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1. 代理人有权索取佣金的时间。明确代理人在完成何种代理业务活动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一般做法是,只要代理人履行了其代理职责,即有权收取佣金。
2. 佣金率。佣金率的大小,直接关系协议双方的利益,因此,在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佣金率,通常为1-5%不等。
3. 计算佣金的基础。计算佣金的基础包括:
1) 以实际出口的数量为准;
2) 以发票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础;
3) 以FOB总值为基础计算佣金。
    不论采取何种办法,都应事先在协议中订明。
4. 支付佣金方法。支付佣金的方法包括:
1) 按约定时间根据累计的销售数量或金额,
2) 按累计的佣金汇总支付;
3) 委托人收汇后逐笔结算或从货价中直接扣除。
(七) 非竞争条款
所谓非竞争条款是指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权提供、购买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也无权为该商品组织广告,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八) 关于最低成交额条款
所谓最低成交额条款是指代理人要承担签订不低于规定数额的(最低成交额)买卖合同。如果代理人未能达到或超过最低成交额时,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报酬可作相应的调整。
(九) 关于向委托人提供市场情报、广告宣传和保护商标等条款。
代理人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市场趋势、外汇、海关规定以及本国有关进口的规定等资料,还应在委托人的指令下组织广告和宣传工作与委托人磋商广告内容及广告形式。在代理协议中,委托人一般要明确货主保留对通过代理人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注册权。
此外,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注意某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以及国际上有关代理商方面的公认准则。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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