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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加工装配贸易合同

国际加工装配贸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对来料、来件的要求和到货时间条款
2. 关于交货条款
3. 关于原材料消耗和合理次品率的条款
4. 关于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设备、技术的条款
5. 关于工缴费的条款
6. 关于支付方式的条款
7. 运费条款
8. 保险条款
9. 约束性条款
10. 违约及仲裁条款
以下是一份合同样本: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1. 加工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后将成品交给乙方。
2. 交付来料和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并负责运至        港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后的月内,分批将加工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交付乙方。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时按      %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
3.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每件计   元
4. 付款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价放开出即期信用证。
5.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6. 质量检验
(1)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还或补足。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成品后,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7.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配上责任,受损方并拥有罚款  元的权利。
9.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的,提请      进行仲裁,仲裁决议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
10.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   套原料有甲方加工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止。
11.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想另一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摘自《国际经济合作教程》,陈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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