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协议是委托人与代销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寄售的条件签订的协议。一般寄售协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 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寄售协议中需要明确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关系,具体阐明
1、 代销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寄售业务;
2、 寄售商品在未售出之前,仍属委托人之财产;
3、 代销人出售商品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买主收取货款,处理争议,甚至进行起诉,所需费用由委托人偿付。
4、 委托人有权监督代销人执行寄售协议中的各项条件。
(二) 关于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寄售商品的作价办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 规定最低售价。它包括委托人杂寄售协议中明确规定一个价格,授权代销人只能按照限价或最低价之上出售货物。通常,协议中还要明确该项限价是否包括佣金在内。
2. 随行就市。指代销人可以自由代替委托人出售货物,在价格上不作限制,但其售价应当不低于当地市价。代销人无权以低于当地市场价出售寄售货物。
3. 销售前征得寄售人意见。这种做法,富于弹性,而且使用普遍。
(三) 佣金条款
寄售协议中有关支付佣金的问题与代理协议规定相似。
(四) 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寄售协议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 代销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提供储存寄售商品的仓库,雇佣工作人员,取得进口商品的许可证。
(2) 努力保证货物在仓库存放期间,品质和数量完好无损,如发生货物损失、灭失等现象,代销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3) 代垫寄售商品在经营、仓储期内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 代垫费用,对寄售商品办理保险。
(5) 宣传广告、展示商品或提供售后服务。
(6) 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市场报导。
2. 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寄售商品。
(2) 偿付代销人在寄售过程中所代垫的费用。
如委托人不执行寄售协议时,代销人可以对委托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或将寄售的货物作为担保和抵押。
此外,在寄售协议中,还应规定收受寄售商品的程序等内容。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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