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对销贸易主要有以下五种基本形式:
一、 易货(Barter)
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直接易货。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综合易货。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根据记帐或支付(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
二、 互购(Counter Purchase)
互购,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并由先出口国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有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三、 产品回购
产品回购(Product Buyback)在日本被称为“产品分成”。这种做法多出现于设备的交易。它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国以赊购方式或利用信贷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先进口方用出售这些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或偿还贷款和利息。产品回购非常接近于我国的补偿贸易。
四、转手贸易(Switch Trade)
转手贸易又叫三角贸易。这种方式要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内容复杂,是战后以来原经互会国家和许多国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清算)协定的产物。按照两国政策签订的双边贸易、支付(清算)协定进行的交易,都必须通过国家银行的特定帐户的结算单位进行清算。结算不直接以现金折算,而是代表购买协议国制造的产品的购买力单位。
五、抵销交易(Offset)
抵销交易方式目前多见于军火或大型设备,如飞机等的交易。抵销交易可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抵销”和“间接抵销”。在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在出售给进口方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产品。有时,先出口方对进口方进行生产这些零部件会提供技术或进行投资。这种直接抵销有时也被称为“工业参与”或“工业合作”。在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关的产品。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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