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购,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并由先出口国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有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互购贸易的特点在于,两笔交易都用现汇支付,一般是通过信用证即期付款或付款交单来进行,有时也可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与一般交易不同之处在于,先出口的一方在第一份合同中作出回购对方货物的承诺,从而把先后两笔不等值的现汇交易结合在一起。因此,先出口的一方如果接受远期信用证,就不需要资金垫付,并可以在收到出口货款至支付进口回头货价的这段时间里,利用对方的资金,而且可以在随后的谈判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对先进口方来说,利用互购贸易有利于带动本国商品的出口,不过得不到资金方面的好处,而且还要垫付出一笔资金。另外,回购往往是由先出口方对今后做出一些原则性的承诺,不可避免地给以后的交易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先进口方面临着承诺得不到履行的风险。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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