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回购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国以赊购方式或利用信贷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先进口方用出售这些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或偿还贷款和利息。
产品回购非常接近于我国的补偿贸易。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与产品回购相比,我国的补偿贸易内涵更广,做法更灵活一些。在当前我国开展的补偿贸易中,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 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及其质量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不易为对方所接受。
2、 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
3、 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按照这种做法,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我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在实践中,上述三种做法还可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有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部分用直接产品或其它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等等。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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