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Consignment)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 寄售人首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
3. 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即由代销人寻找买主出售。
寄售的优势在于:
1. 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即使货物已经运往寄售地,寄售人仍可随行就市控制货物的销售处理和价格。
2. 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
3. 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积极性。
同时,寄售的缺点在于:
1. 出口方承担的风险大,费用多,增加了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2. 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比较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时,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和寄售地,明确寄售协议。
在开展寄售业务时,就寄售人而言,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寄售地点。首先,要了解国外销售市场情况,其中包括市场动态、供求状况、销售渠道、消费习惯、当地政府对外贸的管理制度、外汇管制、税收法及市场管理等。一般而言,寄售地点应选择商品进出与外汇转移比较方便和税收、费用较低的地区作为寄售点比较合适,如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2. 审慎选择合适的代销人。由于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和售货后收回货款,代销人是否合适,对寄售人有切身利害关系。为了确保寄售达到预期的效果,应选择资信好、有经营推销能力的客户作为代销人。
3. 要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作为寄售的商品。寄售商品是否适当,关系到寄售的成败。一般应选择当地市场有销路而且难以凭样成交的商品,或者是一些名优产品与新小商品。
4. 适当掌握寄售商品的数量。寄售数量的多少,应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容纳量大小而定。一般地说,寄售数量不宜过多,以免由于销售不出去而被迫削价出售,或转移到其它市场增加费用和风险。
5. 要注意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不宜选择外汇管制严格或外汇匮乏的国家或地区为寄售地,还要求代销人提供银行保函。
6. 订好寄售协议。寄售协议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寄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价格货款和佣金给付以及费用的负担等项目,以利于协议的执行。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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