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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


包销是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授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包销的特点是:
1、 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2、 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3、 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
包销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国外包销商是用自己的名义买货,并自行负担盈亏和承担风险,在转售商品过程中,并不涉及第三者和出口人利益;同时包销商在包销地区内享有专营权,出口人不能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因此采用包销方式,通过授权专营,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自相竞争的弊病。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人运用包销方式不适当,可能造成出口商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采用包销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选择包销商时,要对包销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进行评估。对大众商品采用包销方式时,应当有试行阶段。
(2) 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或金额。商品包销范围的大小,要同客户的资信能力和销售方的经营意图相适应。在一般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过大。为了扩大推销某类商品,可以允许包销商超额承购,并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金。
(3) 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为了防止包销商垄断市场或经营不力,“包而不销”或“包而少销”的情况出现,应在包销协议中规定中止条款或索赔条款。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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