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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行政事务管理效率,规范收发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收发管理体制 
公司所有收发管理工作均由行政产部统一负责。 
公司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发工作。 

三.收发业务 
收发业务范围包括:文件、邮件、报刊、挂号、电报、传真的发送、登记,以及特殊文件资料的递送。 
收发人员须以圾关文件资料发实填写收件登记簿、发文登记惩治。 
收发业务文件处理参考公文处理办法。 
收发文件资料应及时、准确送达有关人员和部门,不得延误和积压。 
对公司和员工的信件、资料,负责统一接收管理的责任。 
对贵重物品、汇款、邮包,要进行专门登记,并由个人签字领取。 
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对未登记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对投递错误的邮件,应及时退回或设法转移。 
对不符合文件规章、办法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文件、资料、传真件,收发人员有权拒绝收发,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四.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发生效。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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