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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使用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 
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传真机由专人使用管理。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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