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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条统一、有序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需公司统一打字、复印的工作。 
凡各部门专用电脑打字工作,要不列入本办法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任务的承办 
公司打字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申请人填写打字复印登记簿经各级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根据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打字员不准私自接受打印任务。 
公司复印工作由行政产负责管理,申请人填写打字复印登记簿经各级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主管或自行领用复印纸复印。 
公司公文打印任务按公文处理办法程序办理。 
打印件打印完后应将原稿、发文拟稿单、打印件一并交行政部。 

四.打字复印费用核算 
打印员应将打印材料信息按部门、人员分别造册登记、统计打字、复印工作量、数量。 
公司依据制定的费用开支标准表,定期核算各部门费用,并纳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私人材料原则上不在公司打印、复印,经特批允许后,其费用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技术规范 
打字员打字错误一般不超过5‰,打字速度为100字/分钟。 
复印用纸损耗率不超过2%。 
电脑、复印机完好率超过95%。 
工作室保持整洁,不准吸烟,不乱堆杂物。 
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私自上机操作。因工作需要,经行政部经理安排后方可上机。 

六.保密要求 
打字员要对保密材料保密,对其废品当场销毁。 
公司保密材料复印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绝密文件经总经理审批,机密级须经副总经理签字。 

七.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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