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是指这样一种产权组合形式,即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借入收购所需资金,收购成功后再发行债券偿还贷款,用目标公司的收益偿还债券本息。杠杆收购作为一种产权组合形式之所以能够产生,就在于它可以为收购方带来潜在价值。这种潜在价值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成本的减少或消失。公司制的一个明显的弊端,即代理成本的产生降低了公司制的效率。代理成本一般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由于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而造成的效率低下的成本。减少或消除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完成管理人员(财务经营者)与股东(财产所有者)的合二为一。而杠杆收购恰好可以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因为经杠杆收购后目标公司与收购方公司合二为一,其间必然伴随着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调整、精减,甚至会对一些部门进行撤并,这自然可以减少目标公司的代理成本。另外,杠杆收购因其“杠杆特性”恰能解决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收购中的资金缺乏问题,有助于顺利实现股东与管理人员的合二为一,这就减少了代理成本,从而形成了杠杆收购的价值增值来源。
2.赋税的减轻。运用杠杆收购可成为规避税赋的一种手段。例如,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收购方收购一个亏损到一定限额的目标公司,就可以享受减免所得税的好处;有些国家的税法允许收购方采用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无疑相当于减轻了税赋;另外,杠杆收购中也可采用股权互换的方式,这样就不会产生现金流和资本收益,从而也就无税收负担。所有这些都可以形成杠杆收购的价值潜在来源。
3.整合效应的产生。所谓整合效应是指杠杆收购后的整体效应要大于杠杆收购前的两个企业的效应之和。整合效应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市场进入壁垒的克服、风险的降低或消除,以及外部交易内部化所带来的交易费用的节省等。
(1)市场进入壁垒的克服。每一公司都有自身的相对优势,例如,目标公司可能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地方政府的政策保护以及关键性技术等。经过杠杆收购后,收购方就可以“借鸡生蛋”或借助“它山之石”,顺利克服壁垒的限制。
(2)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的降低。这是由于杠杆收购方所运用的资金往往是以收购成功后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而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又是以收购成功后目标公司的利润来支付本息,这样就不会对收购方的流动资金产生很大的压力,从而避免因流动性资金不足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并由此降低了收购方的财务风险。此外,杠杆收购成功后产品的多元化经营无疑也产生了“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效果,从而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如果杠杆收购中采用股权互换方式来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那么,这无疑降低了收购方的证券投资组合风险。所有这些都可能成为杠杆收购中的价值来源。
(3)交易费用的节省也可以成为杠杆收购的价值增值来源。在杠杆收购前,收购方和目标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杠杆收购后,二者则合二为一,这样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中间交易环节直接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费用。
4.杠杆收购中的价值增值还有可能来自杠杆收购前后的市价差。根据效率市场假说,效率市场有强式、中强式和弱式三个层次,而强式效率市场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此市价不可能反映所有的利好信息;另外,目标公司在被收购前市场对其估价往往偏低,杠杆收购后,由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很可能造成财富由债权人向股东转移的现象,因而有助于市价的上升,有助于增加公司的价值。杠杆收购前后所造成的市价之差就成为杠杆收购中价值增值的重要来源。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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