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介机构是否介入兼并分类,兼并有直接兼并和间接兼并两种形式。
直接兼并是指兼并公司向目标公司提出兼并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项条件,进而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兼并的目的。如果此种收购仅针对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该公司可能会允许兼并公司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如果兼并公司的目的在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则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在确保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股份转让的条件和形式。鉴于直接兼并需要目标公司自始至终大力配合,在其对兼并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兼并是不可能成功的。
间接兼并,是指兼并公司并不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兼并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目标公司股票市价的价格大量收购其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当然,兼并公司也可趁目标公司估价大跌之际大量吸纳其股票而达到同样的目的。此种兼并一般都不是建立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极有可能引起双方之间的激烈对抗,在这种情况下,间接兼并往往形成敌意兼并。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