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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和接管

    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有:(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它公司的资产;(2)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它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兼并有新设兼并和吸收兼并两种形式。兼并的特点在于被兼并方丧失了其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等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目标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转移,但目标公司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种形式。
    接管是指某公司原有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为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数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形。

----摘自《企业并购方略》,陈佳贵 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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