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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作业的整合

    买方收购目标公司的主要动机,往往是双方产销作业整合后产生的经营优势,因此收购后如何将营运作业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发挥预期的综合效果,成为收购行动成败的主要关键。生产作业的整合可能会比生产线的整合还难,因为常涉及有些重复设备的处理。而且,生产制度欲跨越组织进行移转,将更为困难,不过生产作业的整合,也许厂房设备的迁移费用是免不了,便却可降低生产成本、存货成本,而提高整体获利,达到收购的目的。生产作业整合效果可能须待一段时间后能显现,往往因为在制度整合期间,是新旧制度并行的过渡时期,更可能降低不少经营效率。
    收购后究应进行营运作业上的整合,或者让其独立运作。其实这只是程度上的问题,一般在财务上最易进行整合,另视收购目的的不同,而在个案上会对某些功能进行整合。为了进行整合,一般买方即会调派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这些职任。
    基本上,在收购后,尽可将目标公司和买方人员在组织予以合并,特别是在财务、法律、及 R&D等专业方面的人员。同时,直辖市其他方面的专务人员,像资讯处理及采购等,亦可合并。但是,往往仍须在收购后之初,仍保留目标公司原来的一些作业的独立,慢慢进行整合,只为避免突然的变动,而有任何令人感到买方独断的局面。事实上,在不同收购案例上,有不同程度的业务整合。而且,有些整合可马上执行,有些却须延后,甚至二、三年后方可完全整合工作。
    一般常在收购后经过几年,由于双方的了解或业务的相关性增加,或其他因素而进行整合。宏基在收购康点2年后,为因应市场变化,而将康点关掉,人员与宏基其他在美国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新按功能分为六个部门。康点原有迷你电脑的技术支援专业人员,即并入“商业电脑网路”部门。台湾镀锌钢丝大厂友中工业公司。以每股21元计8400万台币的价格,取得福阳工业公司50%股权。之后,在组织上,福阳即并入友中,且由福阳董事长出任友中总经理。在生产作业上,福阳的钢线设备迁入友中工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合并”,而只能说收购后组织上的合并。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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