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面临着被收购,那末,从本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它就会和收购公司就各方面的收购条件进行讨价还价,其中,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一项,从被收购公司的角度看,在考虑对方公司提出的支付方式时,它会着重考虑下列因素:(1)收入,若采用换股方式,应考虑新股票的股票红利收入变化;(2)税收;(3)对被收购公司控制权的丧失。
(1)收入
如果在收购时,采取的支付方式时交换股票,即A公司对B公司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B公司的资产或股票,则对B公司的股东而言,从A公司新股中获得的收入至少不应低于从原来B公司股票中获得的收入。A公司若想成功收购B公司,它必须设法使B公司股东相信,A公司确实能设法做到这一点。
(2)税收
根据美国法律,若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支付现金,则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必须在收到现金后立刻向政府缴纳所得税;如若采用换股方式,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则不用马上缴纳所得税,只要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持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六个月以上再卖出,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可按较低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公司控制权的丧失
对于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他们一方面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另一方面管理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当高的薪水,一旦公司被收购,这些管理人员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丧失他们的既得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选择现金支付方式,还是选择换股方式,都有利有弊,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如希望那拿到现金进行其它投资,他可以选择现金支付的方式,而若他们不希望使自己的股份流动,可以采用换股方式。
----摘自《企业兼并与收购实务》,郭永清 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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