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协商后的成交价值,主要仍取决于收购者与被收购者双方谈判力量。因此,若收购者精于谈判手法。且能掌握卖方状况,且善用本身优势,又能掌握时间要索,则常可以较低的价格成交。总之,公司价值是一回事,成交价格又是另一回事,双方合意价格的达成,受双方谈判态势影响最大。
为何买与为何卖,及哪方急于买或卖,这均将反映出双方的谈判力量。当然,谈判力量的形成,包括很多方面,本身实力、情报充分性甚为重要;比他如卖方同时与数家潜在买方洽谈,会造成有意购买者的时间压力,而在收购协商向上居下风。此外,外在环境方面,时间的不同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也使未来营运绩效趋于更好或列差,因此时间也会影响买卖方在价格协商上的谈判力量。当卖方公司在协商期间,若整个产业或整个经营环境变恶,而使经营绩效不佳时,卖力即会考虑降低价格,因而也许使双方原先的价格差距拉近而成交;相反地,在协商过程中,若产业或环境趋佳,而使目标际公司状况转佳,卖方即不欲出售,除非买方提高价格。
世界最大的焊锡制造商美国 Alpha公司,透过其香港子公司在台销售,但市场占有率次于台湾岛内的进仓金属工业公司,基于市场因素该美国公司即主动洽谈收购进仓,洽谈之时,市场并不景气,故卖方很愿意出售,但协商快完成时,市场大好,卖方便开始有点惜售,此时台币又大幅升值,使美方以董事会已决定的价格不易改变为由,要求台湾负担汇差,由于卖方的惜售心态,一直不予同意负担此成本,最后美方同意让步而完成交易。
从此案可看出,从洽谈到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外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可能使买方觉得收购后改善运营运绩效的可能性降低,也可能卖方觉得未来获利趋于有利而借售。假如目标公司系股票上市公司,则时间因素会影响目标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值。如譬如几年前,日本 SONY拟以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由于该美国唱片公司系美国硕果仅存的大型唱片公司(其他均已被外国企业收购),因而该美国公司股东不愿冒着“出卖美国文比”的罪名,放一直谈个成,后来当美国股市崩盘,日本 SONY还是以20亿美元提出收购要约,大股东们在当时股市状况下,虽不愿所忌,但仍出售了该唱片公司。
中油于1990年4月7日与美国哈弗可(Huffington Co.)公司签约,以五亿三干余美元价格收购美方全部股权,并于5月12口完成股份交割。契约上协议净流动资产先依2500万美元计,待双方会计师进一步估算,再多退少补。后来中油所委请的安德林(AA)会计师事务所估价只有425余万美元,而哈弗可委请的 KPMG会计师事务的所估价3221余万美元,因此中油可依约要求卖方退还2000余万美元。在此情况下应可依约委请第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裁决,但美方却直接控诉中油故意在投标时,提出高于其他竞争买主的价格,再试图减低交易价格,而以中油欺骗引诱出售股权为名提出诉讼。据推测,可能即因中东危机后,油价大涨,公司价格涨一倍以上,美方因而尝试取消合约,可依更高价格卖出。此例旨在说明时间变化对双方所持谈判力量常有很大的影响。
不过一般情况下,在美国若公司到法院申请依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Chapterl)的重整的保护,则卖方谈判力量自然降低不少。国内某公司曾到美国与一家公司商谈合资,后来发现其财务状况不佳,且向银行借了不少钱改门面充面子、以便与外界商谈合资了或出售。后来虽有意收购其股权,然其债权银行对买方所提价格不同意,买方才放弃收购,不久该美国公司即申请重整,此时买方即可以较低价格且以买资产方式加以收购。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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