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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价值估算法一--净值法

    目标公司的价值多少,买方必须加以估算,以据此与卖方进行价格协商。不管是发生在本国国内的购买,或者系国内厂商到国外收购股权,在购并决策上,最难的步骤,莫过于是以持续经营的观点,来估算公司的价值。买卖双方对公司的价值,常有不同的认定,因而所提出的价格,可能差异颇大。在经过协商与谈判后,双方或许会以某一折衷价格成交。因而,在事实上影响价格决定的因素,不只是公司的价值,双方的谈判力量,往往是影响双方价格决定的主要关键因素。然而,详尽的价值分析确有助于强化买方(或卖方)的谈判力量。在公司的合并中,双方均须估算对方的价值。在收购中,则只需买方对卖方的价值作估算。在进行收购或合并时,公司的价值的估算基本上有三种方法可供参考,分别是净值法、市场比较法、未来获利还原法。首先介绍净值法:
    净值是公司评价的基本依据,财务报表上的净值,即为公司的帐面价值。在买方委托会计师审查卖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后,它可以反映当时真实的财务状况,但若欲估算目标公司的真正价值,仍须对各项资产负债作必要调整。
    在资产价值的估算上,许多项目应予注意,如若有外币,应注意汇兑产生损失,有价证券则应注意市价是否低于帐面价值;应收帐款应比较帐龄及标准销售信用期,再计算可能发生的呆帐,如果可能,最好能一一与客户联络,确定债权的存在性;对于应收票据,亦应查明到期无法兑现的可能性多大。当然,买方也可要求在契约上约定,日后若收不到若干成数的应收款,卖方应负责赔偿;通过契约上的保证,可减少审查上的成本。至于存货,买方应由本身或找有足够能力的人员,鉴定目前市场价值。
    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的估价,也需要由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评估,一般而言,固定资产的估价,应以公正评估机构的报告为准。除了厂真实市价的考虑外,也可因折旧方法选用的差别而作调整,以反映真实价值。此外,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可以重新购置的价格为基准,再扣除已使用年数的折旧。
在无形资产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与商标权的价值,可依市价估算其价值,但买方亦可依未来自行使用程度估算,至于使用年限的订定,则可依产品的市场性时间而定。当然,任何一种估算方法产生必须为双方所同意,方能成交。无形资产的评价方法,在会计上的算法是,每年超过产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加以资本化;资本化率就是使用年限的倒数。
对于负债,则要求所有帐列负债应编列明细,以供核对是否漏列,而且已发生而末入帐的负债应予估列出来,如员工退休金等。对于已发生的保证事项及各项隐含负债更应列明,如涉讼及末核定税负等。在许多个案里,买卖方即针对这些资产负债,逐项协商,最后也许可找到一个双方均满意的交易价格。实际上,对于有形资产较大的公司,此不失为良好估价方法。尤其是亏损的公司常采用此法,视同计算目标公司的清算价值。
    在我国,由于企业一般会计资料不健全,加以经营环境变化迅速,欲作未来获利的估算极为不易,故常以实际资产价值加上“商誉”,再减掉负债而协商成交价值。因此商誉可说是买卖方讨价还价的关键“资产”项目,往往取决于买方的“需要性”及卖方“急切性”等因素所形成的谈判力量。因此,在价格谈判上,主要是针对现成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市价,再依现成人员及既有市场知名度及客户关系所形成的商誉,作为讨价还价的法码。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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