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KM数据库>兼并收购>兼并的目标企业分析>对目标企业的审查


对目标企业的审查之财务方面

对于任何收购审查而言,会计师实施查帐是必要的,因为每个最终协议,都是基于卖方的状况已符合各种条件,例如经查核,证明财务报表的净值等于或超过原先议定的最低额。因此财务审查的目的,在于使买方确定卖方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充分地表达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尤其在审查的过程中,往往会迫使卖方将财务报表作重大调整,而这些是足以影响交易条件的。收购前的财务审查很重要。下面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台湾大通家具曾欲收购美国已重整的史东威尔公司,该美国公司在收购前曾欠缴近500万的税款,但卖方取得州政府口头同意,不对新的买方追催此欠款,但收购后州政府仍催缴此税款,使大通在资金不足情况下,让在美国的合作伙伴宇得集团取得对史东威尔的控制权。
审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过程,常可发现很多目标公司未透露之事。譬如通过查核公司的律师费支出并向律师函证,可能发现未揭露的法律诉讼案件。此外通过一般的财务分析,仍可找出一些可疑之处。譬如通过各种周转率的分析,可发现有无虚列财产价值或虚增收入等现象。
最基本的财务审查工作,是洞悉目标公司所提供已经过装饰的财务报表,因此应注意资产评价的方法、是否采用提前认列收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的冲销各种损失准备、最近巨额买卖资产、将费用大量资本化等。因此,对于资产负债、获利能力、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形,应予深入查核,找出异常现象而予调整。
在资产科目的审查方面,一般如应收帐款按其可收回性,估列适当的备抵呆帐,存货则注意有无提列足额的跌价、呆滞、损坏损失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注意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至于土地、建筑物、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可依双方事先同意的评估方式作调整。
    在负债方面,对于未估列或估列不足的负债应予调整(如退休金、产品服务保证),年终奖金、利息支出等,应按权责发生基础计提调整。若有些负债早已到期未付,则应注意债权人法律上的追索问题及额外利息的支付。应付的税负,可能不止帐上所列,买方应与卖方确定在交割前经营上所发生的额外税负,卖方应自行负责过去漏报税负而在未来发生的补税、罚金、利息。此外,买方应尽可能查明任何未记录的负债,进而买方可要求卖方开立证明,保证若有未列负债出现应自行负责。
同时,在财务的审查上,最易疏忽的是或有负债,而且很难预料其确定金额,如公司某车辆最近涉及车祸,赔偿与否未定,金额不可能确定。其他则如对他人的背景保证,均可能使目标公司必须负连带责任而招致额外财务损失。
    而且,在审查上更应注意关系人交易,尤其对于重大或特殊交易。一般应注意可能会造成非常规交易的地方,如董监事或员工酬劳、个人使用公司资金、与关系人的租赁契约、与重要客户或供应商间的交易条件及价格。
    审查工作可请外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尤其是跨国收购,国内企业本身会计人员可能很难作审查的工作,而须国外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作审查工作。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关闭窗口